提问

我14年4月份毕业 于14年2月份去 A公司实习,上交了我的三方但没签字。同时签署了一份劳动协议, 劳动协议内容上面写了如果毕业不来这个公司 就需要交3万元违约金。 我14年3月份找到了一家新公司,能够解决北京户口, 我急需拿到三方来去新公司报到,所以当时就交了3万元 把三方要了回来。 我想咨询的是,当时那个公司要的三万块钱合法么 我现在想追回这部分钱,需要怎么做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07-29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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