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是房地产代理公司,2013年开始帮某地产公司销售三产性质的菜市,实际上我们所谓的销售就是融资,开发商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是年回报率20%的合同,以菜市的摊位作为抵押。约定3年期满退回本金,我们销售公司在帮开发商回款的同时,领取一定的佣金。2016年10月份,估计会有2000万左右的本金到期要退还给客户,但是目前来说开发商实力不够,可能会还不起本金。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开发商倒闭,我们代理商要承担什么连带责任?我们所领取的佣金是不是要退还?当时开有佣金收据给开发商。

山东-青岛 发表于:2016-08-01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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