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7月某天我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借给我的一位朋友使用,另外一位朋友从借电脑使用的这位朋友手中将电脑拿走并以现金的方式挡给他的一位朋友(到现在都不知道电脑挡给那个人在)。当我外出办完事回来获知后,让其归还电脑,该当事人拒绝归还,并使用暴力对我进行殴打,拒绝归还。到派出所报案后,公安机关以财产纠纷为由不与立案。后经我向分局督察科投诉后,公安机关以受理并立案做了笔录,请问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理?对方当事人使用暴力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吗?我该如何拿回自己的合法财产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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