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年龄是1956年,刚刚出生在派出所的原始户籍档案也是1956年!(现在还保存有原件)。。 现在就是职工档案的第一张,上山下乡(插队)写了1958年,其他职工档案的年龄全部是1956年! 现在劳动局说要叫我爸爸再等2年再退休!! 派出所证明他们也不看!!解释也不听!!请问应该怎么办??我查百度,外省的都可以提供户籍原始材料去证明其真实年龄!!为什么南宁不可以??? 中国不是法治社会吗??一切以事实为依据! 劳动局说按照 1999年的8号文件执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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