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因男方生活作风问题,双方协议离婚,婚内所买贷款房屋,因是女方父母出的钱,所以房子女方要了,没有其他财产,没有债权,所有债务归为男方(当时并不知道有债务,只是因有第三者,所以就在协议里加了),离婚后,有人讨债,找不到男方,就把女方告了,现在法院判女方先替男方还款,然后在向男方要钱,这合理吗?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6-08-1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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