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有套三楼一底的楼房。我爸在2014年8月以房屋抵押并作为担保人将房屋贷款抵押给他的女婿,贷款金额共计220万元。房屋评估价值393万。2016年8月15日将到期。女婿无钱还款,准备续贷。但现在女婿和女儿于2015年8月离婚。我爸就不愿意续签。女婿就说他在外面有三处工程款没有收到帐,愿意写协议,收到款后就用来还贷款,请问次办法有法律效力吗?
人
发表于 2016-08-1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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