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之前帮我一个朋友的忙,这个忙是之前他主动来找我,下来我们见了面,他就给我商量,我才晓得他是让我把我汽车拿到他们朋友那做抵押,并且给我说一个月肯定就拿把车子拿回来,也许还要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把车子拿回来咯.然后所有一切费用都由他承担,我们当时还写了一张很简单很简单的书面证明。车子是上个月7月3日就被当到抵押公司,这都已经8月中旬了车子他都还没有切拿回来。当时我这个朋友给我说车子我是可以开起走,然后事成过后为表示感谢我帮了他这个忙拿5000给我,由于我当时也需要钱来交我这房租,所以就答应了他了,第二天我们一起到了抵押公司由于车子是我的本人的名字,所以一切手续都是以我的名义办勒,当时总共就贷了23000。结果我们因为其它的事,现在已经闹的一句话都不想给对方说了地步,之前他就说这个月15号肯定拿的回来,喊我放心,但通过我和他闹掰的原因还有之前的一些事,我不相信他这个月15号就把车子给我拿回来了。按理说正常时间算下来他7月底就已经算一个月了,这都8月中旬了,对抵押公司来说我们这个事已经是在逾期的范围里了,我昨天给抵押公司那边打电话咨询了一下,如果我要把车子拿回来,加上逾期的费用我就要给28000,我再这样等他利息就会越高,所以我准备找我妈帮我把这个钱出了,我先把车子拿回来,至少不会产生利息,但这个钱肯定他是要还的,我就是想问,如果我妈出这个钱的话,我妈和我这个朋友应该写个书面那种合同证明呢?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16-08-12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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