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刚辞职,原单位说要我赔偿我在职期间外出学习费用的十倍赔偿金。 不过我认为不合理:我外出学习就两天 来回路费加上住宿费就就几百块,现在要我赔偿差不多一万块 我拒绝了 可我外出学习的时候有跟单位签了协议 协议的内容是说一旦离职要十倍赔偿的 没有注明有效时间 我是想问一下这个协议的签订有法律依据吗 之前不懂 以为自己会一直在原单位做下去,不会离职 所以签了就签 无所谓了,可是现在辞职了 要我赔偿那么多钱 觉得不合理 只愿意原价赔偿。想问一下提起诉讼之前,是不是要经过劳动仲裁的呀 如过提起劳动仲裁,我这边能得到支持吗? 还有如果真的到诉讼到法院,会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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