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能胜诉吗?本人于2016年6月25号租了一个单间,当时缴纳6.25号到7.31号的房租,以及空调要是门卡押金共计4000元。当时合同上签订时房间407我才租,可是给我居住房间是518.同时6.28号本人要离开去和负责人交涉,负责人不给我退任何费用,还要求我缴纳剩下的11个月租金就可以终止合同。于是本人离开。还有房租大楼是工厂改建房间,不知道证件是否齐全。请问可以起诉吗,合同在本人身上!!! 这样能胜诉吗? 私聊 感谢
人
发表于 2016-08-1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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