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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各位律师。因为分家产加赡养的问题,我与其它家庭成员签署了隔辈赡养的协议,大致内容是我与其它家庭成员轮流赡养老人,然后大家互相配合分清家产。现在因为我身体的原因,不能贴身赡养老人,所以想让老人去养老院,相关的费用我出,如果老人不愿意,就把应该交养老院的钱给老人。想问一下,协议中明确轮流赡养,但没有明确必须要贴身伺候,我说的这种情况,算违背协议内容吗?

北京-朝阳区 发表于:2016-08-16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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