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有个问题,想咨询下大家:第一,结婚前我拿了3万块钱订婚,用途在与订酒店吃饭和送三金。第二,在扯结婚证之前给女方上了8万的彩礼,然后送完彩礼后我跟女方扯了结婚证,第三,结婚后的一年半我每月替女方房子还房贷,结婚前一年也就是谈恋爱的那一年也帮女方还了1年的房贷。第四,女方在结婚前一直隐瞒自己一根输卵管切除,现在另一根输卵管堵塞,男方付钱给她做了第一次手术,男方在答应了女方给钱给她做第二次手术中,女方因夜不归家还向男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请问男方想索要一切赔偿。行吗?有转账还房贷的证据,也有收彩礼的视濒!
人
发表于 2016-08-17 17:34
向TA提问彩礼属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既已结婚,赠与生效。你已结婚将近两年,彩礼是要不回来了。婚前还房贷属你个人财产,婚后还房贷属共同财产,这些钱可依法分割,同时你可获得房产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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