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和财产的问题,希望方便的律师可以解答一下我的疑惑谢谢。我和丈夫已经分居2年以上了,我们这2年一直在长沙,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在户口所在地起诉还是在长沙呢,我们的分居证明可以由2年一直和我住在一起的室友写一份情况书吗,离婚现在大概需要多久呢。、
人
发表于 2016-08-22 10:35
向TA提问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所确立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您需要在您丈夫经常居住地起诉,原则上是在您丈夫户籍所在地,但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丈夫在长沙生活一年以上,也可以在长沙起诉。分居证明可以采集你室友的证人证言,但分居两年作为您这个案子需要证明的核心情节,可能需要采集一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离婚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出判决,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话则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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