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子的 我和前夫在12年5月的时候因为第三者离婚了 当时法院判的是每个月前夫给娃儿生活费1200 教育费和医疗费用平摊 支付到了13年10月的时候对方因为说娃儿每个月490.00/2=245.00贵了 就拒绝支付所有的费用 我每年都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都没执行下来 最近前夫他们要卖房子才知道因为我的申请他们办理不了过户 所以说要我写解封的申请书 娃儿的爷爷出面说的这个事 爷爷承诺 之前差我们的生活费由他补 之后的也由他们除 不知道这个承诺如果白纸黑字的写来得 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人
发表于 2016-08-2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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