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8月7日通过中介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我是卖家,收定金1万元。约定8月31日前办理完产权过户。现因1交易中心系统瘫痪,不能过户,2我的国土证只有总证(买家,中介均知晓),根据新政可能不能办理二证合一的不动产证,即使能办可能也要到9月份了,超过了合同的履行期限8月31日。请问: 1,中介不想解除合同,以不可抗力为由,提出合同履行期限应顺延,合理吗? 2,如果我不想卖给这个买家了,可否以发生政府新政的不可抗力为由,在8月31日行使解除权,将该合同解除?退还1万定金,要求中介归还我的房产证?
人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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