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一晚和几个朋友去ktv玩,事先也喝酒了。后来一女性朋友和一女服务员起了争执,最后还动了手。对方只有一人动了手,我方有三人动了手,我是开始在中间拦架,两女主角在我身前和身后,一直在拉扯。突然对方从我肩上一拳打到我后方朋友,我比她们都高大,当然也碰到我了,我就马上用手掌砍了对方两下,然后被拉开,我再把我这边的两人拉离场所。事后我手机不见倒回去寻找,服务员说没有看到,后来派出所告知ktv第二天把手机交去派出所。当天晚上我们就去了派出所录了口供。过了几天对方出示了医院的检查单据,然后索赔误工,营养,精神损失费之类的。这种情况下我方不同意对方开出的条件。我们这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吧?派出所有权马上把我们拘留吗?还是说要对方去法院告,才会实施拘留?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6-08-2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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