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一下各位法律界大侠,我和孩子他妈婚后感情出现问题,现在提出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了,后来孩子他妈又不同意了,最后法院判决婚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给驳回了,现在分居5个月了,但孩子他妈已经去别的城市了,联系不上,这样的情况我再去法院起诉离婚,还有用吗,我可以在居住地社区服务站开出分居住的居住证明
人
发表于 2016-09-02 13:07
向TA提问根据你的描述可以向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居住地不明确的,可以到其户籍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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