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宝安租一商铺,签了5年合同,房东收我进场费8万元,租金5千元每月另交,压金1万元,经营使用性质为餐饮、饮食行业,我做便利店,亏本半年多了,想改做餐饮房东不同意,现有意转让(合同注明不能私自转让,转让合同经房东同意才有效),与房东协商,房东同意转让,但不让转给做餐饮,没有油烟的也不同意,进场费她一分不退给我。 没办法,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我想了解,是起诉房东退进场费还是起诉解除合同,如果起诉房东退进场费合同还能继续执行吗? 如果起诉解除合同那能够要回进场费8万、押金1万,能起诉赔偿我的所有投入损失吗? 在法律上好像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能这个进场费这项的,如果对其提起诉讼能胜诉吗? 我怕万一要不回进场费,又跟她闹翻了,到时她不同意我转让,那我损失会更大。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6-09-0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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