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小区里面的售楼处买的房,售楼处是开发商委托的销售代理公司,案发后才得知代理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的销售合同在我买房前已到期,我买房时一次性全款付的,现金十万多交给销售经理了,剩下的刷POS机到代理公司对公帐号里了,销售经理和我签的购房合同,后在我多次催销售经理情况下,五个月后销售经理给我办理的房产过户,现在房子已经在我名下但取不出来,原因是开发商说没收到购房款不给开购房发票,现鉴定购房合同盖的开发商的章是销售经理伪造的。销售经理被抓挪用购房款,我在代理公司财务配合下到银行调取了公司给开发商其中一个股东的转款记录上面有我大部分的房款并且备注了这笔款对应的房号是我的,我起诉开发商了现在开发商反诉我,并且要我从交房那天开始算交租金。胜诉的机率大吗?开发商不承认收到钱, 也不承认购房合同,说合同是假章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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