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加盟了物流公司,合同期限是2015年8月到2016年8月。2015年10月,由于经营不善,在与物流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下,没有继续做该物流公司的业务,直接去了外地上班。今天收到物流公司的法院传票,是由物流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知产庭发出的,状告中说我拖欠费用49000。没有说明费用的来源。我后面想想,是不是这个费用,续签合同时,物流公司给我担保了一个10万元的贷款,不是给现金而是充值进了物流公司给我的物流操作系统里面,财务来往都是通过这个系统划拨。我走的时候已经差不多全部还完这个贷款了,剩下1万左右,因为还有1万押金,我也就没有去结清,直接去了上班。请问我该怎么应诉,收集什么资料?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6-09-09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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