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因为要租别人场地,我付给别人订金2000元,当时他给我写了个字据(不是欠条)收到订金2000元,后来因为场地比较贵,对方又让我汇了3000元(银行查的到流水,没有补写字据),最后场地黄了对方没有旅行合同,写的字据上有对方签字但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复印件之类的,我有对方车牌号照片及号码,问我能起诉他吗?麻烦各位解答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6-09-1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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