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锡盟太仆寺旗,之前买过对方两间土方的地方(椽岭他们已拆)因为没有房产本当时打了收据。过了十五六年收据找不到了,也找不到愿意作证的证人。我家圈在院子里十五六年,现在院子卖了一年了。他家说没和他们买,要告我们。 开始我妈妈想着宁事息人,电话里可能说了些不太利于我们的话,也许他们有录音。 这样的情况,他们有胜诉的支撑吗?他们没有证据证明两间房的地皮是他们的,没有房本。
人
发表于 2016-09-12 18:26
向TA提问你们实际使用土地多年,他们从未提出异议,且他们手中也无权利凭证,因此他们主张土地使用权缺乏事实依据。你们只要请村民委员会证明你们占有、使用多年即可。至于当年转让收据巳遗失,不影响事实认定。你们应可胜诉。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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