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们好,今年4月我在地铁站和某卖家当面交易买手机,后来由于手机质量问题通过乐视商城在线客服申请换新机,寄回厂家后,乐视售后告知手机没有了库存,一直在耗时间,也不同意退款。通过多次联系乐视客服,最后乐视终于同意退款。后来乐视售后来电,我已告知把款项退回本人的支付宝账户,客服也做了相应的备注。但是过几天后乐视财务来电告知已按照原支付退回,并没有退回我提供的账户,原支付账户是别人的。距今历时100多天,多次咨询乐视网在线客服,40多通与乐视电话客服的通话记录,乐视电话客服对我的答复是:已经原支付退回,不予退款。现在的情况是,我手机又没了,退款也没收到。北京工商所给我的答复是乐视拒绝调解,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所决定终止调解,请问我该如何用法律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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