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2003年买的房子,男方是房主,首付款家里出的(占房款一半),男方哥哥还了尾款(占房款一半),男方2009年结婚,2015年男方去世,有一女儿。现在他父母,妻子,女儿,各得多少份额?
人
发表于 2016-09-27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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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该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去世后,该房产作为遗产,应先把生前的债务清偿了,剩余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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