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通过银行向B公司发放1000万委托贷款,B公司的法人及配偶为B公司向A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期间,我司与A、B就这笔贷款重新签订合同,由我司为B向贷款银行承担保证责任,B公司法人承担反担保责任,法人配偶拒绝签反担保合同,但是与法人一起为我司出声明,以名下财产承担保证反担保责任。后来,我司为B代偿了上述欠款。现在我司诉A已经进行财产保全阶段,法院对法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他们向法院提出:换合同自己认识不清楚,而且换了一个多月后就代偿了,质疑换合同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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