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进入某一公司工作,由于市场环境和公司资金周转原因2013-12给我们放假,并给我们发放生活补贴,这之间我们在外打工,2014-3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2014-04月左右,部门长打电话通知我们自动离职,我们不同意,说公司倒闭什么也拿不到。由于我们部门没有活没通知上班。直至2014年10月公司有活了重组快成功了打电话让我们返厂工作,我们要求涨薪并且工龄延续,公司人力同意涨薪并回复我们延续,我们回来签署返厂通知单,那时公司公章都由管理人保管,就给我们盖的人力资源部的章。另我们的合同也是盖人力资源的章。通知函要求2014-11-10必须返厂工作否则造成旷工超过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我们签字按手印。我们按照要求返厂并工作直至现在,现在公司面临倒闭,人力资源说我们工龄不延续,这合法吗?我们的补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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