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厦门一家服装厂上班、没有跟老板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压一个月工资第二个月才发工资、每个月最后一天发工资、进厂时间2016年3月份、到7月份工资有正常发放、8月份的工资需要9月份发、没发、原因是我九月份中秋节有请假回家几天刚好碰到台风、没电、公司没事做也跟老板商量了同意我迟点出来、出来上了三天班、碰到家里有突发情况亲人住医院、请假回家了、10月份出来、8月份的工资没发给我、一直脱着不发说要到10月低一起发、九月份我上了12天班公司也没事做、十月份做了两天、工资没发就没继续在那边上班了、现在就说我自动离职处理、扣我7天工资、是双方没有谈好、才没有上班、8月份的工资没任何补贴、本来是有工资的百分之十的补贴、房补、餐补、但没有医保卡社保这些福利、还要等十月份低才给我、有老板每个月银行转账、流水账、请问各位大神、帮帮我、怎么处理比较好、走法律途径.....解决劳务纠纷..
人
发表于 2016-10-10 10:35
向TA提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考虑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等。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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