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以前一个朋友以投资名义向我借钱50万,期间我催要过多次没有要到,昨天从他朋友和网上得知,其实他几年前就负债累累,欠了一百百万,现在每个月还在还欠款,并被法院限制人身自由。现要他还钱,他答应每个月从工资里还三千,这样遥遥无期,请问这样需要打官司吗?怎么才能赶快把钱拿回来呢?
人
发表于 2016-10-11 17:49
你可以加我微信联系我详谈,微信号就是我的手机号
发表于 2016-10-12 16:49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处理。但需要时间。
发表于 2016-10-13 11:20
建议到法院起诉,保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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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应届大学生,因为在找工作实习的时候误入传销组织,人身自由被控制住。后来他趁看守薄弱的时候逃出来。在逃跑的的时候不小心推到一个看守的人导致对方从楼梯摔下来,请问我朋友要承担责任吗?
请求有关政法部门督促永嘉县人民法院给予受理的报告刑事反诉状反诉人(本诉被告)滕恩平男,58岁,汉族,浙江省永嘉县岩头镇下美村厅西街10号,身份证号码330324195712034636,系三级残疾人(残疾证33032419571203463643),且是特困(温州市残特困证号805851),低保户。联系电话0577-67151791手机15869488909。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妻李培丽,女,1977年0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4197701184320,汉族,经商,住浙江省永嘉县岩头镇港头村塘头路20号。联系电话18085381666.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姐滕彩莲,女,1996年04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4196604284640,汉族,经商,。联系电话13957720980.住浙江省永嘉县岩头镇河三村。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李培丽女);滕成强女滕xx,女,约17岁,汉族.与反诉人(本诉被告);滕恩平为邻居。反诉请求1.要求永嘉县人民法院明察秋毫,秉公处理。追究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妻李培丽,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姐滕彩莲。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破坏选举罪,寻衅滋事罪。滕欢欢故意伤害罪。恳请法院依法惩处。2、驳回永嘉县检察院起诉书中的起诉,恳请法院查明本案事实;反诉人是正当防卫,没有打人系无罪,解除反诉人(本诉被告)的监视。还反诉人公正、清白。3、驳回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因为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是捏造事实。是恶人先告状。3.小屋问题;小屋由镇政府調解;滕恩平在生归滕恩平使用死后归滕成强所有,没有争议。但建造款滕成强要给滕恩平付清。否则永远归滕恩平所有。请求永嘉县人民法院给予支持。4、反诉人(本诉被告)要求;被反诉人要承担反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所有损失费用5、恳请法院对反诉人伤情重新鉴定。是否符合轻伤。事实与理由2013年12月13日反诉人参加选举村长回来,反诉人在家中做午饭时,滕彩莲,李培丽和女儿滕欢欢无理的寻衅滋事,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捏造事实、说;反诉人(本诉被告)滕恩平强行占用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的小屋,被反诉人三人欺负残疾人残疾,强拿硬要小屋锁匙(本小屋是反诉人在生归反诉人使用的)。大骂反诉人(本诉被告)绝代儿,把反诉人打死好样打死一头狗。李倍丽砸掉饭碗,想抢反诉人桌上菜刀。那时,反诉人眼快手紧抢先把菜刀藏起来,李培丽随时翻桌并向反诉人扑来,反诉人拿住李的手,滕彩莲随时向反诉人扑来。反诉人推开李培丽和滕彩莲相碰撞,(这是正当防卫没有打人)。李培丽去拿半铁桶水捽滕恩平头,滕彩莲拿长凳被反诉人夺来、同时被滕欢欢捏住。滕彩莲去拿铁铲。反诉人怕滕彩莲拿铁铲要伤反诉人,反诉人放弃长凳抱住滕彩莲,(是正当防卫没有打人)。李培丽夺去滕欢欢手上的长凳打反诉人头,错打了滕彩莲的手(长凳派出所现场拿去了)。李女滕欢欢拿起滕彩莲拿的铁铲打破反诉人的头颈,伤口长十二公分长,出血较多,伤口结疤印明显。有损面容。这种行为特别严重恶劣。反诉人颈部伤势较重感觉有头痛,屁臀跌伤有痛,已经吃了不少药,没有好转。请永嘉县人民法院给予重新鉴定,是否符合轻伤。李培丽、滕彩莲蛮不讲理如此如意寻衅滋事殴打反诉人(本诉被告)耍尽威风、手段恶劣残忍,故意引诱村镇干部派出所离开村长选举现场,来到殴打现场,严重破坏选举村长秩序,造成选举村长现场混乱,造成村长选举失败,这是李培丽之目的,霞美村的村长选举不成功李培丽是罪魁祸首。无事生非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反诉人(本诉被告),损害反诉人(本诉被告)监视反诉人(本诉被告)认为,李培丽、滕彩莲、无事生非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反诉人(本诉被告),监视在家损害反诉人(本诉被告)人身自由。触犯《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符合《残疾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李培丽、滕彩莲无理的寻事,大骂反诉人(本诉被告)绝代儿,把反诉人打死好样打死一头狗。如此欺负侮辱诽谤殴打反诉人、是伤害欺负反诉人单身残疾人的人格。是错误的。触犯《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李培丽、滕彩莲、滕欢欢三人寻衅滋事。触犯《刑法第293条》规定;......破坏社会秩序的.....随意殴打他人的......辱骂他人.....强拿硬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打伤反诉人(本诉被告)是欺负残疾人残疾,触犯《残疾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残疾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182条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45条》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李培丽、滕彩莲滕欢欢无理的寻事,故意伤害反诉人(本诉被告)触犯《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破坏选举村长秩序、造成霞美村的村长选举不成功触犯。《刑法第256条》。诬告陷害反诉人(本诉被告),损害反诉人(本诉被告)人身自由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符合《残疾人保护法第51条》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反诉人要求李培丽和滕彩莲赔偿反诉人(本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所有经济费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反诉人(本诉被告)滕恩平是正当防卫系无罪。又没有打人,《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反诉人(本诉被告)不承担李培丽和滕彩莲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反诉人(本诉被告)是正当防卫系无罪。又没有打人,《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反诉人(本诉被告)系无罪,要求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收回诉讼书中诉讼、解除反诉人的监视是正确的合法的。追究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妻李培丽,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姐滕彩莲。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破坏选举罪,寻衅滋事罪。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李培丽女);滕成强女滕欢欢故意伤害罪,是应该要接受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滕欢欢拿起铁铲打破反诉人的头颈,伤口长十二公分长,出血较多,伤口结疤印明显。有损面容。这种行为特别严重恶劣。反诉人颈部伤势较重感觉有头痛,屁臀跌伤有痛,已经吃了不少药没有好转。《残疾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反诉人要求李培丽和滕彩莲、滕欢欢赔偿反诉人(本诉在家损害人身自由,因此引起刑事反诉。告)所有费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证据有镇政府調解书三份,滕恩平、滕成强各一份,镇調解一份。证明小屋滕恩平在生归滕恩平使用。没有争议。2、证人殴打现场有有下美村滕荣平、吕美英各写证言书一份、这两位均是反诉人请求而写的、滕碎美只是说证言不写书、周朋花说证言而反诉人没有要求写书,等人的证言。以上滕恩平、滕成强,镇調解书三份。证人。殴打现场有下美村村民滕荣平、滕碎美。吕美英、周朋花等人的证言。均能证明反诉人(本诉被告)所叙案情属实。3、根据上述的事实和证据、理由和法律根据请依法判决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妻李培丽,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滕成强姐滕彩莲。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破坏选举罪,寻衅滋事罪。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李培丽女);滕成强女滕欢欢故意伤害罪。解除监视反诉人,还反诉人公正清白。此致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反诉人;(本诉被告)滕恩平2014年5月29日 附;本反诉状副本1 份证言书2份镇政府調解书三份
我有个同学和他老公在闹离婚,原因是我同学在生孩子期间他老公出轨了,他老公不同意离婚还强行拿了她的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让她失去了经济还限制了她的人身自由,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被人讹了,本来发生口角,他要打我,没打到,也没打起架,自己不小心伤了自己,手上缝了两针,非要我给五百,还要立字据说是我伤的,结果天天躺在车前不让走,限制人身自由,接送小孩上学都不让,很无赖,打110,派出所来人了,说惹不起还躲不起吗?重新买个车或者搬走,后来说解决不了,这事我接下来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大大好,我想问我有个朋友闹情绪说要回家,因为没有钱去了派出所立案,派出所送他到救护站等他家人接他回家,他现在在救护站出不来,吃过期泡面,人锁在房间动不了没人身自由,只有他家里人过来才能接他,现在他想出来不想回家,该怎么办?
孩子差不多3岁了,一直都是女方一个人全职带的,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出生后双方一直分房睡,男方没有陪孩子睡过一天!平时也对孩子不管不顾漠不关心的,完全没尽到父亲的责任!男方那边他爸没了,他妈双手残疾带不了小孩!全家劳动力就他两兄弟,而且全家受教育程度都很低,连普通话都说不准,拼音都不会,更别说教孩子英语什么的了!女方家庭条件比男方好很多,全家都是劳动力!而且文化程度高。这样子抚养权是不是归女方的大? 因为是男孩,男方为了争抚养权就说女方控制家庭成员人身自由和恐吓孩子!男方的说法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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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文
沈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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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家人在单位遭遇工伤,到法院打官司,民事案件,我们赢了。公司是政府招商引资单位,县委干部包庇老板,给我们制造很多麻烦,最终还是赢了官司。从2012年公安机关介入,秘密技术手段跟踪我,在我住所安装窃听器多年了,到哪里都被跟踪,限制人身自由。求您救救我。
未满18在家长的同意下但自己不同意的情况下被北京市一家中国青 未满18在家长的同意下但自己不同意的情况下被北京市一家中国青少年成长基地强制关在里面并且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请问这个基地触犯法律么
我叫孙荣顺,今年20岁。我要告人,我要告我父母。告他们不管不问。没有尽到做父母的责任。这话说来话长,还得从2011年说起。2011年的上半年4月中旬我就辍学了,初一下半年读一半就出来了,那年我才15岁。辍学后就一直在家里,父母叫我回去读书。可我就是不去。就这样我就一直在家里,而这一呆就是好几年。在家里的几个月里。我一直躲着不敢见人,一看见人就害怕。每天过着躲猫猫吃东西的日子。而且三餐不全,一天两顿。有时一天一顿,每天在家里除了吃就是睡。渐渐地时间长了,我也习惯了。2012年的时候。学校的人和我的朋友都劝我回去读书,我父母也有劝我。可是我没有回去读。因为一些原因,我一激动就喝下农药。但没有喝下去。就这样,从那以后我就一直在家。心里也留下了阴影,每天看见人就躲着,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日子。每天在家里没有一点自由,和限制人身自由没啥区别。我自己也患上了抑郁症,每天想这想那的。父母渐渐地也不管不问了,随便我怎么样了。在家不管不问也就算了,还每天看我不舒服。还要把我赶出家门,差点几次都被赶出去。我想过离开家想过去打工。从2011年到2016年一直在家里,现在我病了,父母也不给看病。我真的受过了,你们说这算不算犯罪。我是不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
我是武校的学生,那里老打人,我因为学费到期在家休息两天,后来家里没给我商量就交了学费,我不愿意继续在那上了,结果家里人叫了武校的人上家里强制把我抓走,现在我在外面逃避他们,我不敢回家,我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请问他们强制抓我违法吗?算不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我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知道报警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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