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婚姻方面的问题挺烦的。我是男方我有北京市户口,女方是河北户口,在北京生活,我有两套房子, 第一套房子买我名下,第二房子买女方名下,但是两套房子首付其实都是我掏的。 为了买第一套房提高工资流水而结婚了,首付几乎是我们家掏的,买我的名下。 后来结完婚,我第二天我就很后悔无比后悔,不能为了买房而结婚,因为我们两个人目标,人生观特别不一样。我就想离婚。 后来,我买了第二套房子买我媳妇名下,首付是我掏的。我骗她需要离婚才能买第二套,用买房来假离婚,其实我是真想离婚。我也愿意把第二套房给她,已补偿她我们相处这么长时间。 但是她发现是真离婚了,我后面不想和她复婚了,她就不愿意了,一直还住在我家,我和她说得很清楚了,第二房子给她,我们感情不和,也有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上,我也写明第二房子规她。 她现在就是不离婚,不搬出我家,我去外面租房子住了有半年了。请问我们这样算不算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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