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问您一个交通事故事情, 十月十号送小孩上学高峰期,车很多。在没有红绿灯十字路口,我骑电动车由北向南直行,对方小车由西向东直行发生相碰,打电话交警过来了,交警询间了一下登记了,当时我受了点伤就去医院了,对方保险公司当天也来对我伤拍了照,现在伤也好差不多了,昨天对方车主打电话要我去交通局,车主本地人和交警局人应该认识,进去就要我填单子,发生经过,填好后直接说我全责,我也是懵了,交警说我应该让右直行车后来又说考虑我电瓶车说责任各半,车主修车费1900我要承担40%,我想问,这合理合法吗?我受伤还要赔偿这么高的费用,我没签字,我有几个疑惑:1.办事交警没去现场查看,没有做事故图纸,直接认定我全责??2.我已过中心线,我撞他左车门,我甩了几米远,我怀疑他超到20码超速了,交警没调查。3.交通法有说机动车有让行人和非机动义务,如有证据证明行人和非机动车有违规,可减轻机动车责任,就算我没让右先行,那也不应该说是我全责,综合非机动车应该次责吧?4.如果结果改变不了,什么办法把自己损失降到最低。

北京-丰台区 发表于:2016-10-13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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