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987年因乡政府征用,我户搬迁到现在的地址建房150平米,一直以来都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历届乡政府都没有异议。现我户重新建房,乡政府却编了一个当年的土地征用协议,说我们只有96平米的建房用地,然后对我们停水停电,破坏了我们近50平米的地梁。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广东-佛山 发表于:2016-10-14 11:45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佛山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佛山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