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续签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内容有较大变化: 1、工作地点,原合同无要求,新合同约定北京及外派; 2、新合同条款中加入了大量的制度性条款,如代打卡两次,即可辞退,公司不支付赔偿金等条款; 还增加了大量劳动制度上的约定条款,此种续签合同是不是变相的变成了合同变更了,可否主张签署原合同条款下的续签,如公司不同意,是否可以主张仲裁。 凉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10-1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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