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18:36分,我年仅37岁的妻子骑电动车在下班途中正常行驶,在县城街道遭违规上路的混凝土搅拌车追尾碾压致死亡,交通事故认定肇事大车全责,现在移交检察院未解决, 肇事车辆在禁止高峰期违规上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因对肇事车辆负责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运输的过程中,明知违规行为会发生危险社会的结果,为了达到更多的经济利益,无视法规无视人民人命财产安全,横行霸道危害一方,最最造成事故的发生,依《安全生产法》、《刑法》应追究该公司相关主管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有的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至今,该公司负责人从未露面,目前该公司试图把刑事责任以单一交通肇事罪推到其雇佣的肇事司机一个身上。 请各位帮忙分析下,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