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三年前在一所小医院做了宫外孕宫腔镜手术,当时手术后说左侧输卵管已切除,今年我又得了一次宫外孕,还是左侧,事情说不通,就给做手术的医院打电话询问,医生现在的说法是没有切除。当时说切除是为了能报合作医疗。没切她不通知我,耽误我治疗,导致又得一次宫外孕,还有,他现在说没切,当时斩钉截铁的说切了,现在我自己也不知道输卵管到底还有没有,请问,医院的所作所为是否有法律责任
人
发表于 2016-11-03 19:40
向TA提问有责任,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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