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爸妈2010年在老家镇上买了套房,当年分三次付清了房款,至今未取得房产证,现在他们收到了法院的通知,被告知该房屋将被拍卖,去查房管局信息显示11年房产证办理在了开发商委托代理人名下,该代理人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没有钱还,法院将进行拍卖,其中房屋买卖合同上的章是开发商项目部章,收款收据也是项目部财务专用章,交款收据上三次都是写的“住宅订金”。请大家帮忙支招,我们该怎么维权
人
发表于 2016-10-19 09:07
向TA提问并不是付清房款的当时就能拿到房产证,要看你们购房合同的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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