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甲乙两个人是亲属合伙买了一套房子,是甲和开发商签的合同办的手续,甲得病是肝癌晚期,就把房子和合同交给了乙并写了一个证明,后来甲死了,乙拿着合同去房管局办房产证,房管局说开发商没办理产权登记,不能办理,合同约定是交房1年内给办理房产证,交房3年了房产证不能办理,乙起诉开发商违约,请求退房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房产证应该办在甲的名下后再过户到乙的名下,由于甲的继承人不配合办理才没有办,还查明房管局说房产登记不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手续,可以办理,不支持乙的请求。二审法院判定,甲和开发商签的合同,乙应该起诉甲(甲的继承人),甲的继承人起诉开发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案子哪个律师可以代理。

黑龙江-双鸭山 发表于:2016-10-19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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