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2016年9月14日提出辞职,辞职报告落款日期也是2016.9.14,但公司领导不签字,理由说不可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我反驳我这是按照劳动法提前一个月辞职,领导就说那也要等招到人才给我签,后来我没办法了,问了身边的朋友,朋友给我出招让我把辞职报告通过快递方式寄到公司,我在9月23日照做,但是快递面单上没写明“辞职报告”,如果我写了领导肯定不签,当天领导本人收到这份快递签收了,快递单我留着,辞职报告电子邮件我也在14日发到公司邮箱。现在问题是已经快过一个月了,公司还没招到跟我交接的人,像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不管交接直接走掉? 我之所以不想违反法律规定,是因为公司欠了我们一年社保没交,虽说是每月按时申报,但公司没划款,理由是公司资金困难,我想到时候离职了是否可以打报告单独给离职员工交社保,如果我不按程序离职落人话柄,领导肯定会找我的问题,说我没办好交接手续,没离职,不给我办社保

广西-桂林 发表于:2016-10-19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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