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在合资企业上班,与合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为综合计算工时,约定年薪为8万,A君第一季度加班费拿了2万,然后公司认为这样加班费太多,会超过约定的年薪8万,然后从第二三季度奖金中扣除,二三季度A君季度奖金都为付数,二三季度依旧加班却没有加班费,请问这样违法么?
人
发表于 2016-10-2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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