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 去年领证结婚后,前儿媳的妈就来口头要求借钱,之后儿媳便来要钱, 于是通过银行从我老伴名字开户的银行卡上把钱打到了儿媳名字开户的银行卡上,老伴并把打款后把银行单据收好保存,银行单据上有老伴名字下款转入儿媳名字下的记录,并有我老伴和儿媳二人名字, 除此之外,再无任何收据借条, 前几天儿子与儿媳到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注明并无经济纠纷),正式离婚, 离婚前儿媳的妈口头表示愿意还钱,但离婚协议签署后前儿媳和其母立刻翻脸赖账,表示离婚协议已经签署,不承认借过钱 我打算由老伴起诉前儿媳欠款不还,请问:上述银行单据能不能作为前儿媳借款的有力证据 请问:我手上的银行单据能否作为有力证据
人
发表于 2016-10-28 11:17
向TA提问可以.不知数额多少?因为数额过大,比如1000000以上那就性质在认定上大不同,要多种证据来交叉印证法官才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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