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求教一个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向债权人出具一份《欠条》,债权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告起诉,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是职务行驳回债权人起诉。请问债权人对公司的诉讼时效以法院裁定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还是按欠条约定履行付款日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希望能给予帮助并提供有力法律依据或最高院相类似案例说理,谢谢!!

浙江-台州 发表于:2016-10-26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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