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总公司(国企性质)改制,把一间店铺出租给我,附加条件是:我负责店里的原员工工资,社保等,直到原员工退休为止,每三年和总公司签新合约,合约内容一直没改动。 直到2015年7月(三年一次的新合约到期前),总公司一直没有联系我去签新的合约,合约到期后2个月,我看一直没联系,就主动去询问,对方没有明确表示什么,就话语中隐约说我店铺租金便宜,之后也没有任何人联系我并和我谈有关事宜。 第一阶段:2015年年底,总公司总经理同意续约,租金不变(过了年后就签约,当时是在年前谈的)。过年后,换了总经理(总公司办理这事的人),一直没有办理年前续约的事,我主动问此事,才知道总经理不同意之前续约的事。 第二阶段:2016年5月左右,总公司让我写份申请书(把当初特殊事情写一下,就续约),我写好申请书,交了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后,他们又说我退休了,反驳回来了。 第三阶段:2016年8月,给我发了一份律师函,之后2个礼拜公司律师顾问找我谈,双方协商下来就2个方法:1。我加点租金(在我能接受的范围内) 2。总公司给你一笔补偿,不再和你续约。我同意这两个方法,律师就把协商下来的情况转达到总公司那。就一直没联系我,我主动联系后,才知道总公司对方法一租金加少了,方法二没同意。 第四阶段2016年9月中旬 ,总公司黄经理找我谈,原话是:同意给一笔钱,让我把一年租金交了,毕竟我也是公司员工,当初也是因为特殊照顾条件。此方法我同意,过几天我主动联系黄经理,他说上面领导不同意,此事又搁浅了。 第五阶段2016年10月下旬,我又一次主动联系黄经理,我们谈下来结果是:加点租金(一年10万--12万),续签3年后不在续签。我同意了,现在还在等黄经理上面领导是否同意。 每次都是我主动去积极的联系对方,想尽快解决此事。我是做布料生意的,和季节有直接关系,现在我冬天的布料不能进货,怕万一不做,到时损失很大。手上夏天的布料,现在也没有人要买。我库存几十万,结果直接导致我是要想办法清仓或其他办法的。 像我这样情况的店铺有6家,也是收到律师函,对我们是不主动理会,不主动协商,也没让我们走,就这样搁浅着。 请问: 1我可以做些什么? 2我可以有哪些权益? 3我还有其他要注意的地方吗?
人
发表于 2016-10-2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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