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的房产,在他去世后两年,本地搞试点统一换证,土地局和村里干部通知我,顺理成章的换发到我名下,在2014年旧房改造,村里把拆迁款给了我婆婆,(和婆婆都有亲戚)我去找他们工作组不理,然后我持证把村委告上法庭,还没有开庭,婆婆告了县政府,说给我办理的产权证不合法,请求撤销我的房产证。 因先行后民,停止审理。 因为告县政府,在其他县城开庭,由土地局出庭,我手里有证,可是土地局没有提供当初为我换发证的档案依据,被判撤销我的房产证,我不服,土地局和我一起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开庭前一天找到了当时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档案),可中级法院没有给采纳,维持原判。随即告村委的案子也随之败诉,我现在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6-10-2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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