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于江夏人董明2010年以家里拆迁盖房为由借我6万元,一直拖欠不还,将近两年时间后我在江夏法院附近聘请律师将他起诉,诉求本金加利息!董明编造一个事件证明这个欠款不存在,欠条是我强迫他写的!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8日依法立案受理的我与董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主审法官李小祥(027-81811997)分别于2012年7月2日及9月26日开庭审理,我认为我讲的全是事实,证据都是铁的存在的,而对方提供的证据、证人都是假的,事件发生的地点也不存在,对方编造的事件我也没在场,第一次开庭,我本人没有到庭,便由我的律师过去。第二次法院给我寄来传票,要求我必须亲自出庭,我亲自到了现场,开庭后陈述了对方提供的证据、证人都是假的,对方编造的否定事件,事故发生地都不存在;在庭上法官告诉我证人不到庭不能判决我赢,当庭没有宣布结果,之后我一直在询问结果,一直都是等待没有明确的回复,后来律师向我反馈,认为本案涉嫌犯罪于2012年12月27日将本案相关的材料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到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区分局。2012年12月27日以后三年多公安局从未找过我了解情况,我去淄博公安局张店分局询问说没有收到这个案件,李小祥说寄走了,以后三年半多的时间我多次询问张店公安分局和李小祥,李小祥给了我四个地方,都没有找到!三年十个月以后我去法院再次询问时 告诉我案件找到了,李小祥告诉我时间太长需要撤诉,重新立案,我的律师告诉我接受法院协调能拿到多少钱是多少,将钱拿到手才是最有利的,不然即使打赢了官司,对方没钱也没办法! 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李小祥纵容董明的多名家属数次对我肆意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数次大骂我是“诈骗犯”, 法院还安排了法院里面武功最高的两名警察保护我这个外地人的安全,整个庭审过程中只有记录员阻止过董明的家属一次,但是董明的数名家属多次对我攻击的时候,我是顾虑、犹豫于警察的威严不敢有一点作为,只是将气愤、愤怒压在心底,董明在厂里是因为狂傲自大、人品问题被辞退,造成很多应得的补贴没拿到,而我只说了董明一句:你是蠢材,李法官立即给我提出严重警告,不准进行人生攻击,不然要按照相关的法律处理!整个过程我被被告不断围攻、辱骂,厅长、法院武功最高的警察如同看客!想到这三年多的经历,令我不寒而栗,2016年1月份我接受了法院的调解,仅仅拿到3.2万元本钱,这是对方借我钱5年多以后,报案接近四年以后拿到一半的钱,想到我期间的费用、受到的侮辱内心非常气愤! 李法官将一个正常的民间借贷案无端认定为犯罪及长期将本案搁置不理接近4年时间是不是违反法律规定;在三年多时间里我寻找这个案件过程中,无辜花费的费用法律上有没有补偿的规定!我希望有补偿! 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对原告无限制的侮辱,法律有没有相关的处理规定;因为被告欠钱,逃跑,耍赖,我将他起诉,是为了寻得帮助,反而受到侮辱,使我精神接近崩溃,患有轻微的抑郁症,不能正常的工作,在家休养,这在法律上有没有补偿。 是不是案件拖了三年半以后才找回来时间过长就不可以宣判了,需要撤销案件重新起诉才可以!这在法律上有规定吗! 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只有欠条,证人不到场法院不能判决原告赢! 综合以上情况,最后的结果,是在案件开庭接近四年后我被迫接受的,我拥有这三年追债过程中与淄博公安局、武汉江夏法院李小祥、监察室以及我的律师的追债通话录音作证!还有2.8万本金和同期的银行利息没有拿到,我希望:被告还给我的2.8万及同期利息,因为我是被迫接受的,法院是否可以重新审理!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6-10-3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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