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这么个情况,10月3日我被对方电动车撞伤了,当时交警来了开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负全责。当时去医院检查,都是对方出的钱,离开医院时因为第二天还要去医生打针什么的对方就只拿了一百元给我说是交通费。后来我一直是两天去一次医院换药什么的,换一次药二十几元钱,都是自己出的钱,中间打对方电话,发信息给他,他也不回。到目前为止还要去医院换药,医生说因伤口较深,可能还得换十几次药才能好。我就一送外卖的,每个月工资也有六七千,这期间都没怎么上班。我就是问问下,像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向对方要赔偿?要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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