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6日经房屋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子,同日与中介公司就签订业务委托书且交付叁万元整人民币作为担保金,并同意甲方将此担保金转交给屋主作为购房定金,同时中介公司提出我们须在2002年3月16日前把余款交齐然后办理过户。 就在2002年3月16日携余款找到中介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时,中介声称房产所有人发生交通意外暂时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导致过户手续拖延办理。在此后几个月内与甲方多次联系协商后,甲方声称屋主同意我们在2002年11月份暂时入住,同时等待屋主回来办理过户手续。 入住后多次催促中介联系屋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中介却以各种理由说尽快答复我们,直至中介公司搬离导致再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在此之后曾通过个各种途径多次想要寻找中介公司和屋主本人,却未果。直到拖延至今还在等待。 现在的情况就是法院给了一个公告说要15日内搬出,说屋主欠款370多万元,要查封这个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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