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路易斯琴行老师学吉他,他因为他自己的原因两次没在约定时间约定的地点给我上课,我不学了要退钱,他说不退。然后经过沟通,他说按照琴行规定只能换同等价值乐器,我是不同意的。因为他给我看的琴行关于退费的条约是在因为他失约的情况下,我要退费给微信发给我看,而我咨询他的时候他并没有给我看也没跟我说这些。我现在要退钱他坚持不退 对方是不是已经算违约2次?而且他当时给我的价目表提示上面显示的琴行是路易斯琴行,但是我在工商查询是没有这家琴册的,虽然招牌是路易斯琴行,但是摆的营业执照却是填的瑞安扎豪琴行,工商查询也是查不到扎豪琴行的,这是不是涉嫌欺诈?虚构主体单位,隐瞒事实,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6-11-08 21:43
向TA提问可以报警试试,不行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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