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于2016年7月28日下午15点左右在广饶花官金沃耐火材料公司上班生产时间内因意外造成体表38%的烧伤(浅二度10%,深二度28%,部位有膝盖以上双腿前面,左腹局部,前胸上部,后背,双臂,头部),经广饶县人民医院初诊转院东营胜利油田中心医院治疗,住院22天伤口基本愈合,面部和右臂还没消肿 ,期间睡眠也一直不好,伴有不明原因的发烧,精神状态不稳定,医嘱和意外惊吓有关,于2016年8月19日出院回家恢复静养。医嘱一月,两月,半年三次复诊,不能阳光照晒。像我这种情况工伤处理应该能得到怎样的待遇?工伤办理多长时间能完成,落实?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上写的工资数额比我的实际工资数额少一半,这个问题需要怎么处理?现在公司一直拖着不处理,我的工资也扣住不发了,公司报的工伤,所有的材料都在公司,,我该怎么维权?

山东-济南 发表于:2016-11-06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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