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L员工于2015年1月与A公司(A公司法人X)签订劳动合同,为期3年在司担任商务专员一职,在A公司在广西南宁市的分公司C公司从事商务专员岗位工作(C公司法人为Z),工资由A公司发放。后公司内部不懂因何原因(备注合同变更的原因没有具体向员工解释告知),A公司内部高层的业务发展部经理Y成立B公司(备注B公司法人Y),并重新把L员工的劳动合同改为和B公司签订,但是L员工的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内容均没有改变,工资依然由A公司发放。于2016年10月份26日,C公司负责人以L员工泄露客户信息为由报告B公司负责人和A公司负责人,于2016年10月28日B公司以员工泄露客户信息为由进行辞退,并且没有赔偿金。由于L员工对于辞退理由有争议,那么请问如果这种情况下L员工要提起劳动仲裁索取经济赔偿金,第一被申请人应该是谁?第二被申请人又应该是谁?第三被申请人又应该是谁? 在提起的劳动仲裁书上支付经济赔偿金和失业金的人又应该是谁呢?

广西-南宁 发表于:2016-11-09 14:41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南宁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南宁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