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父亲出生于1937年11月,出生后过继于堂叔祖母做孙,当时谢茂英系孤独单身妇女,年逾花甲。她原生有两个儿子:大儿原是绿林好汉,后参加并成为北伐功臣,奉命驻守县城,接受进步思想,1927年国民党反动派屠杀革命党人时被杀害。次儿受哥哥影响,18岁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于1928年参加红军,解放后定为烈士。祖母于1944年去逝,其家业如房产、田地由父亲继承。由于供父亲外出求学,1954年便将记房屋拆卖。原打算宅基地垦为园土,无劳力未成,让借给邻居使用(建牛、猪栏或园土),且让借时都有对方的口头承诺,只是借用,权归我家。父母亲及本人曾记得,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末,本村张某的爷爷,需要借用我家一块宅基地建猪栏及晒谷地,两次亲自登门恳求,父母亲见其有礼有节,也就同意借用一块给其使用,对方也承诺地基归我家。还有另一家堂叔在我家这块宅基地上建牛栏、灰屋也是如此。 现听说张某,将原本借用我家的宅基地,与另外其堂兄邻居置换,并将建房。如果是不知情,可以原谅,否则即为缺乏人道。此宅基地寄托了我家对老奶奶和俩红军爷爷的全部感情,是革命后人继承和发杨先烈遗志组成部分,所以,希望政府能帮助处理恢复我家对此宅基地的使用。 我家宅基地位于一堂兄家住房的后面,另一家堂叔家住房左边,其面积有近300-400平米。现在土地虽然是国家集体所有,但这是我家祖传宅基地,权属该有继承人,法律保障不得侵犯。 以上申请,凝结着我们对先烈的情感。 恳请政府出面,和谐处理! 恳请律师们的指教,全家感激不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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