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向我借了50万元,口头上是拿他的回迁房做为抵押,但经双方协商做个买卖合同,也写了收条,还没领钥匙,同时房证也没下来也没更名。 在我们完成交易后六个月左右,他被另一名债主告上了法院,并把我们交易的房子做了保全。 请问,这个房子我还能留住么?会不会影响到我的使用?
人
发表于 2016-11-17 17:55
向TA提问这个问题要看是具体情况,你可以要求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主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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