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14年12月与人签订意向商铺租赁协议,并交了2万意向定金,由于没有写明具体交房日期,只是写可以装修后通知15日内签订正式合同,由于房东一直未和我签订正式合同,只是发了一条短信通知(短信内容为:工程已结束,架已拆除速来办理手续),没有其他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把商铺的一部分租给他人使用了。现在我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2万定金并要求赔偿违约金2万。收到法院传票12月份开庭,对方现在反诉我,以短信通知过我没签正式合同为由,要求我赔偿他损失8万多诉讼费由我出,请问律师们向我这样的情况以你们的经验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说说你们的看法,给点意见谢谢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6-11-1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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